【反送中】湯家驊:示威者無武器但有頭盔及共同意圖衝擊警方 仍可被控暴動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18 12:59

最後更新: 2019/06/1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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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指示威者無武器但有頭盔及共同意圖衝擊警方防線仍可被控暴動罪。(資料圖片)

612反《逃犯條例》修例集會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造成至少81人受傷,不少市民都批評警方向絕大部分示威者施放逾150枚催淚彈、20枚布袋彈及數枚橡膠子彈是濫用武力,促撤銷612集會的「暴動」定性及釋放被捕學生等。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晚(17日)召開記者會,否認將當日公眾活動定性為「暴動」,只是說立法會外有人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干犯暴動罪,指其他和平示威者不用擔心。不過,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日(18日)在電台稱,即使示威者手上無武器,但有頭盔等裝備跟著衝擊警方防線,都有破壞社會安寧意圖,有機會同樣犯暴動罪。

湯家驊亦在其facebook專頁指,香港非大陸,從無「定性」這回事,而根據香港法律上暴動的定義是有3個人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及令公眾恐慌,才構成暴動罪。

湯家驊指,上周三(12日)絶大部分人是和平聚集,不可能構成暴動罪,但以暴力衝擊警察防線者則明顯地有機會干犯了暴動罪,即使「在旁支持吶喊者、或有共同意圖者,亦有機會同樣犯了暴動罪」。他又指,2016年旺角騷亂後,法庭已有同類案例。

對於社會促當局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612鎮壓手法,湯家驊指警方無重大錯失,市民如有意見可向監警會投訴,又認為制度上對警方的制衡已相當足夠,不需要製造更多對立分化。